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堂问题的回应
2、学校会计制度
3、最新政府会计制度 财会[2017]25号,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非盈利结构会计制度
5、2012小企业会计制度 ...
6、满足用户多样化做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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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和《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发布后,引起我市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群众纷纷通过各种新媒体渠道发表看法和观点,绝大多数认为我省实施方案符合我省实际,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有少数群众提出了一些疑问。为此,我局收集整理以下几个代表性问题进行集中回应。
问:学校食堂可不可以对外承包?
答: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按规定收回,自主经营。
问:食堂的账目要不要和学校的分开?
答: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明确财务负责人(可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管)。按规定设置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问:学生的伙食费如何收取?如果请假,请假那段时间的伙食费要不要扣除?
答:考虑到学生家长的经济能力,学生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并于每月底结清。学生病事假连续超过三天以上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日退还伙食费。
问:学生家长对于学校食堂是很关注的,作为学生家长怎么监督食堂呢?
答:学校需设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居)民代表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简称食堂膳管会,具体负责监督食堂管理。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查监督,并每学期对学校食堂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核算,并将其结果于每学期末向家长委员会进行通报。建立学生、教师和家长参与的监督评价制度,对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不高的要限期整改。另外,学校后勤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同时,学校须将其结果于次月10日前进行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问:教职工到食堂吃饭要不要交伙食费?
答:教职工在食堂用餐,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并按月交入食堂账户,不得以其他方式抵冲;其交纳标准不得低于学生的伙食费。
问:食堂的物资采购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则?
答:1.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采购人员每学期轮换一次。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采购回来后由物资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学校自制的“材料入库单”上均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完善物资登记台账,对于米、面、油、肉、禽、水产品等重要物资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台账,详细登记物资采购时间、数量、批号、供货单位等相关事项,所有物资出库都应由厨房负责人、保管员及审批人在学校自制的“出库单”上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公开制度。定期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物资采购日报表”,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教职代会上或学校公开栏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开。
问:食堂的伙食收入如果有结余怎么做账?
答:学期结束结账时,如果伙食收入科目有结余,将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伙食结余”科目,借记伙食收入,贷记“伙食结余”科目,结账后,伙食收入无余额。
问:新制定的两个办法适用于哪些学校?
答:适用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公办幼儿园自营食堂的管理,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及食堂托管理学校可参照执行。
问:新制定的两个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和《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都从2019年 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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