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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学校食堂财务软件(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作者:德兴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来源: 时间:201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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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会计制度
3、最新政府会计制度 财会[2017]25号,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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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是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在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下自行经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三条  建立规范的食堂财务核算体系。运用财务软件,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管理。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 ,具体原则为“一集中”、“三统一”、“三不变”。“一集中”学校食堂帐务集中由教体局管理,核算中心进行分校核算,中心小学下设完小、村完小等部门,进行分部门核算。“三统一”统一在市教体局核算中心开设食堂银行专户,收费发票由市财政统一提供,伙食标准的收费由市物价部门统一核定,“三不变”是指食堂的管理体制不变,食堂的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  建立食堂管理责任制和监督评价制。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经费核算事项,同时成立由学校工会、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会,负责监督评价学校食堂的财务核算和伙食质量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建立食堂财务民主管理审批制。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在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向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膳食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第六条 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度,把食堂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各校要安排相关人员为食堂负责人,食堂的财务人员由学校报帐员兼任,并设立采购员、保管员等岗位。食堂机构内部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要清楚。

第七条 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八条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九条 建立食堂物资采购内部监督机制。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大宗采购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必要时实行招标采购。

第十条 建立食堂物资采购公示制度。定期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物资采购单”,经证明(复核)人员、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后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张贴公示。

第十一条 建立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所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入库。“食堂物资入库验收单”须由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验收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登记入账。

第十二条 建立食堂物资采购保管制度。学校应完善会计核算中的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物资保管员每日根据“食堂物资入库验收单”和“食堂物资出库领料单”,按物资名称登记“库存物资明细分类表”。再对进出库的物资进行汇总并登记“库存物资收、发、存汇总表”。

第四章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本着安全、卫生、实惠的原则,加强伙食一级成本核算,以避免出现大盈大亏;准确计算伙食二级成本,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伙食标准收费,尽量减轻师生经济负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收费上交管理,报帐员及时将所收取的伙食款上交食堂专用帐户,核算中心会计根据出纳银行缴款单按月核对并登记入账。学校食堂收取的费用必须使用财政监制的食堂专用票据。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伙食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人员、单位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师伙食费收入、厨工伙食费收入和会议餐费收入、培训餐费收入等代办性伙食费收入。

2.财政补助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为改善学生营养的专用资金。

3.其他收入。指食堂获取上述以外的收入。包括:搭膳费、利息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第十八条  学生伙食费收入的确认。

包餐预收制的学生,伙食费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一次性(或按期)缴取。学校预收伙食费时,要向家长公布伙食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天数;每月末以当月食堂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为依据,由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向家长公布,退还多余伙食费,由家长或学生签名领取。

零散用餐的学生,可采用购买IC卡或饭菜票等形式,由食堂开具财政监制的收据,及时将购卡(票)款纳入食堂财务。

第十九条 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及学校代办服务性项目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如:学校小卖部上缴经营收入、门面租赁收入等。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可依学校自定的标准按月定额收取,食堂收到时直接作伙食收入入账。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支出应以服务师生为中心,“ 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各项成本支出,切实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支出的范围如下:

1.伙食支出。食堂伙食支出主要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2.管理费用。管理费支出贯彻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范围如下:

①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 补助工资、福利费等支出。

②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其他物料等支出。

③其他支出。包括食堂零星设备的购置及维修支出、炊管人员的体检费、领取相关证照等其他费用支出。

3、其他费用。不能列入食堂伙食成本但必须由食堂开支的支出。其他费用与其他收入相匹配,并以项目单独计算盈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不得列支学校教职工奖金、补贴和其他福利,不得列支行政公务费和公务招待费以及与食堂正常支出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会计科目与财务报表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应该设置以下会计科目,用以归集核算食堂的各项经济活动。

一、资产类

101现金   102银行存款  103其他应收款

104 库存物资 105固定资产 106累计折旧

二、负债类

    201应付账款 202其他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01伙食基金 302固定基金 303伙食结余  

四、收入类

    401 伙食收入 402财政补助收入404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501伙食支出 502管理费用 503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生成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编号。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第二十四条 要规范各种支出票据,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粮食类、食油类、燃料类、食堂固定资产和批量购置的物资必须使用税务发票,各项零星购买农产品等支出,没有税发务发票的也必须使用统一的食堂收据,各种收条只能是附件。各项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登记,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二十五条 常用会计科目说明及会计报表(附后)

㈠资产类

101 现金

1. 本科目核算食堂的收付现金。报帐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报帐员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报帐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102 银行存款

1. 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账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一所单等形式代替银行账户。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实际数。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账面结余数与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得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依据。

103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备用金等。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3.本科目按不同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104 库存物资

1. 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 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时,根据出库单(或出库单汇总表),借记“伙食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 “伙食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六大类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类②食油类③燃料类④菜肴类⑤调料类⑥其他类。

105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购置或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 上,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的财产。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不满 800 元的大宗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的收入,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发生的变价损失,借记 “其他费用” 。同时冲销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106 累计折旧

1. 本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借方登记食堂处置固定资产转出的折旧累计数,贷方登记食堂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食堂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2.食堂购置固定资产应按年限平均法从购入时下月起计提折旧,计提时借记“伙食支出”,贷记本科目。

㈡负债类

201 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副食品、燃料等发生的应付货款。

2.采购的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02其他应付款

l.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应付和暂存的各类款项,如学校拨入的在食堂用餐的接待费,学生、教师预缴的伙食费,实行包餐制学校于开学初一次性缴纳的伙食费,充值卡充值等内容。本科目按应付、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和充值卡进行明细核算。

2.学生预缴伙食费时,借记“现金”,贷记本科目;学生或教师持卡消费、包餐制食堂按月或按天结转伙食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退伙食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月末一般为贷方余额,反映食堂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的暂存款总额。

㈢净资产类

301 伙食基金

1. 本科目核算学校或其他上级部门拨给食堂的启动资金和累计结余情况。

2.学校或其他上级部门拨给食堂的启动资金或资产时, 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货记本科目。年末计算伙食基金时,将“伙食结余”科目余 额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结余”,贷记本科目。

302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自制、调入、接受捐赠、盘盈、用自有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本科目借方登记因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而使固定基金减少;贷方登记增加的固定基金。本科目与固定资产科目对应,贷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拥有的固定基金总额。

303 伙食结余

l.本科目按月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伙食收入”、“其他收入” 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伙食收入”、“其他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伙食支出”、“管理费用”、“其他费用” 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支出”、“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至当期期末累计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至当期期末累计盈余数。

3.年末结账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伙食基金。

4.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应按月编制“学校食堂盈亏表”。

㈣收入类

401 伙食收入

1. 本科目核算食堂向师生提供膳食服务等收取的伙食费收入、炊事员就餐收入。

2. 每次收到经办人交来的现金、饭菜票金额或打卡消费金额时,借记“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 除上述第 2 条情形外,学校食堂收到或结转应确认伙食费收入的款项,借记“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  本科目可按收入来源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402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伙食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搭膳费、利息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等。

2.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结余”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㈤ 支出类

501 伙食支出

l. 本科目核算食堂伙食费各项支出,如主副食品、燃料、其它物品支出等。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可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核算,在购买货物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及审核后的发票,直接列入本科目借方;对于规模较大,条件完备的食堂,应执行进库、出库制度,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下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食油,③燃料,④菜肴,⑤调料,⑥其他。

502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管理费和各项规定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员工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等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其他物料等支出、食堂零星设备购置及维修、食堂人员体检、领取相关证照等支出。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503 其他费用

l.本科目核算不能计入伙食支出的其它杂项开支等。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伙食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章  净收益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伙食净收益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食堂必须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规范使用食堂经营结余。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 食堂伙食费的使用应坚持“收于学生,用于学生”的原则,将净收益控制在5%以内。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严格禁止在学校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如有违反,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市直各学校食堂财务在业务上要接受市教育体育局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各乡镇完小或村小食堂财务要接受各中心小学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 各校食堂财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市教育局核算中心对全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食堂财务内审,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同时将食堂财务内审和学校财务管理一并纳入教育体育局对学校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设有食堂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会计核算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德兴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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