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教育系统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2、学校会计制度
3、最新政府会计制度 财会[2017]25号,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非盈利结构会计制度
5、2012小企业会计制度 ...
6、满足用户多样化做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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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教育系统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使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应坚持自主经营、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食堂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实行包餐制的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包餐尽量提供两种标准让学生家长选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学校食堂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指定专人或部门对食堂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成立膳食监督小组,对食堂物品采购、日常经营收支等业务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单独核算,独立建账。需开设食堂备用金专户、设置账薄。账薄包括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库存材料明细账。
第七条 学校食堂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懂得相关的财务知识。
第八条 学校食堂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需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学生、教职工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收入。
2、拨入经费,指学校行政或其他上级部门对食堂的经费补助,如运动员伙食补助、会议费伙食补助等。
3、其他收入,指食堂取得除上述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食堂残值出售收入等。
第十条 凡属于学校预算外收入项目不得纳入学校食堂收入管理,如:小店或其他店面房的承包款等。
第十一条 一次性收取学生伙食费的,收费标准应以伙食支出实际成本为依据,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缴存东阳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或指定账户,由学校行政财务部门办理资金划转。
第十二条 IC卡管理的食堂在充值时收取的款项,记入 “其他应付款”科目,月末按电脑打印伙食销售汇总表金额转入“伙食费收入”科目。
第十三条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磁卡菜金充值,充值额及时、全额缴存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磁卡充值人员将银行缴款单、电脑打印充值汇总表及明细表一同交会计记账。磁卡退款、更正业务必须提供由本人签名的退款清单以及电脑打印退款或更正明细流水。
第十四条 定期核对磁卡余额,账实不符的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费用,包括:
1、伙食支出,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购买菜、米、油、面粉、调味品等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2、燃料支出,指学校食堂伙食加工过程中耗用的燃料支出。
3、人员支出,指学校食堂发生的人员费用。
4、管理费支出,指学校食堂发生的水电支出、食堂零星用具的采购支出、食堂人员卫生体检费用、食堂办公费等日常支出。
5、其他支出,除以上支出外学校食堂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采购应实行两人以上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定期轮换。对于食堂大宗材料的采购,如米、面、肉类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集体研究,实行定点采购。
第十七条 建立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公示制度。学校食堂指定专人为材料验收员,负责对购进材料进行质量、数量及金额等方面的验收,并填制“食堂物品采购公示表”。 学校食堂公示按照《东阳市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采购情况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东教督〔2008〕6号)文件规定做好公示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日常原材料采购报销时,需附 “采购清单” 或“食堂物品采购公示表”,经采购人、验收人、审批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购入需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采购后办理物资入库手续,由仓库管理员填制一式三联的“食堂库存材料入库单”;验收员签字验收,报销时随发票附后。
第二十条 食堂日常采购物品的支出票据要规范。①购买食油、燃料等物品必须取得正式发票;②一次性购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取得正式发票;③采购零星物品,使用收款收据或购物凭证报销的,必须由出售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出售人住址(或单位);④购买实物的票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名,且名字不得代签;⑤购货时尽量当日结清货款,索取发票;如采用记账方式,将几天的同类货物合开一张发票的,背面必须附有清单。
第二十一条 严格食堂支出管理,提高食堂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列支学校行政的各项支出,如学校教职工的奖金、补贴等福利性支出、招待费支出等。
第五章 库存材料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校食堂库存材料明细账,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登记。食堂库存物资需管理的内容包括:
1、磁卡。采用食堂收银系统用于师生日常菜金储存的磁卡。
2、原材料。指为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燃料等材料。
3、辅助材料。指为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调味品等辅助材料。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指定专门地点用于存放库存材料,钥匙由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库存材料采购入库时,经验收人验收、过秤后,凭“食堂库存材料入库单”登记增加库存材料明细账。
第二十五条 食堂领取原材料、辅助材料时,需填写“食堂库存材料出库单”,经食堂领用人、仓库保管员签字后,凭“食堂库存材料出库单”登记减少库存材料明细账。
第二十六条 食堂库存材料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即以购入库存材料时,逐笔登记物资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库存材料时,按照先进的货先出原则,逐笔登记材料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第二十七条 现购现用的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使用,可不入库,购买后凭采购汇总单及发票直接列支伙食支出。
第二十八条 月末仓库保管员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填制“食堂库存材料月底盘存表”。学校膳食监督小组应对库存材料进行定期盘查,学期结束时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库存物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如果盘存过程中发现与账面不相符,需查明原因。发现短缺的,如确实属于自然原因的,需填制“库存材料盘盈(亏)处理单”,经仓库保管员、审批人签字后,列入当月伙食支出。
第六章 食堂收益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收支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食堂经营利润应控制在5%以内。
第三十一条 学校食堂财务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伙食经费损益分析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第三十二条 学校食堂如有结余,应结转下期,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章 资产、负债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食堂资产是指食堂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
第三十四条 学校食堂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设备。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食堂只负责固定资产的盘存,固定资产的账目仍在行政账中反应。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管理参照《东阳市教育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负债是指食堂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三十七条 定期清理食堂应收、应付等往来账目。
第三十八条 采用备用金制度,科学确定备用金额度,明确备用金使用人,不得随意向任何人借款,不得白条抵库,确保现金安全。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食堂财务受行政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学校行政财务应不定期对食堂财务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核对银行存款。
第四十条 学校食堂每月6日前(节假日顺延)应向学校行政部门、食堂膳食监督小组、行政财务报送财务报表各一份,反映食堂当月经营状况。经食堂膳食监督小组审核签字后在学校公开栏予以公示。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膳食监督小组对食堂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食堂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报相关单位备案。初中小学报中心学校、城区管理办公室备案,市属学校报教育分中心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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