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 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 长阳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长阳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作者: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来源:长阳特殊教育学校 时间:2012-09-24
1、学校食堂会计制度
2、学校会计制度
3、最新政府会计制度 财会[2017]25号,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非盈利结构会计制度
5、2012小企业会计制度 ...
6、满足用户多样化做账需求
立即下载: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长阳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食堂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印发修订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长财规字【2012】399号),结合学校食堂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不得以承包和租赁的方式经营。学校食堂以服务师生、加强学生营养、促进学生健康为宗旨,学校食堂属于全免费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人或部门对食堂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学校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食堂物品采购、日常收支等事项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第五条 学校食堂财务由学校统一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在银行(信用社)单独开设专用存款帐户。设置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库存材料明细账、物资材料台帐、营养改善资金收支台帐。每月的会计凭证必须按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六条 学校食堂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懂得相关的财务知识,持证上岗。

学校建立食堂会计、出纳、保管员等食堂人员岗位职责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七条 学校食堂支出报销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委托他人审批签字的,必须由校长出具委托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要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依法取得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指食堂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财政拨入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收入等。

2、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行政或其他上级部门对食堂的经费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食堂取得除上述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泔水收入、食堂残值出售收入(不包括食堂购入的材料再让售取得的收入)等。

第九条 凡属于学校预算外收入项目不得纳入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十条 食堂收到拨入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记入“其他应付款——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科目,月末按《长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实际食用登记表》及国家规定标准汇总计算金额,以此确认收入,转入“财政补助收入——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收入”科目。

第十一条 学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支出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费的各项费用,日常用餐支出包括:

1、伙食支出,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购买主食品、副食品和调味品等支出。

2、燃料支出,指学校食堂伙食加工过程中耗用的燃料(煤、柴油、木柴、电等)支出。

3、人员支出,指学校食堂发生的人员工资费用(由财政供养的人员除外)。

4、管理费支出,指学校食堂零星用具的采购支出、食堂人员卫生体检费用、食堂办公费、旅差费、食堂消毒费用、食堂小型用具的维修费用。

5、其他支出,除以上支出外学校食堂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营养餐成本支出应与日常用餐成本支出分开核算,单独反映。营养餐所用原材料凭“出库单”直接计入营养餐的伙食支出。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建立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食堂大宗食品(米、面、油、蛋、奶等)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做到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食堂物质采购人员原则上每两年更换一次。

第十五条 建立学校食堂采购验收公示制度。学校食堂指定专人为材料验收员,负责对购进材料进行质量、数量及金额等方面的验收,并对米、面、油、肉、大宗蔬菜和燃料的时价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日常原材料采购报销时,需附 “采购清单”,经采购人、验收人、审批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其中大宗物资采购应采用银行支付结算。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购入需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采购后办理物资入库手续,由仓库管理员填制“食堂库存材料入库单”,验收员签字验收,报销时随发票附后。

第十八条 食堂日常采购物品的支出票据要规范。①购买米、面、食油、燃料等物品必须取得正式发票;②一次性购物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必须取得正式发票;③采购零星物品,使用收款收据或购物凭证报销的,必须由出售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出售人住址(或单位);④购买实物的票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名,且名字不得代签;⑤购货时尽量当日结清货款,货票同行;如采用购货记账,定期结帐的方式,其发票背面必须附有验收人当日验收签字的清单。

第十九条 严格区分核算主体,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如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等计入食堂支出。

 严格食堂支出管理,不得列支不属于师生伙食开支范围的各种支出,如教师各种补助、学校教职工的奖金等福利性支出、招待费支出等。



第五章 库存材料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学校食堂库存材料明细账,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登记。食堂库存物资需管理的内容包括:

1、主食品。指为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材料。

    3、副食品。指为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肉类、蛋类、食用油、蔬菜等材料。

4、调味品。指为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调味品等辅助材料。

5、燃料。设专门库房,不能与食物混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应指定专门地点用于存放库存材料,钥匙由专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库存材料采购入库时,经验收人验收、过秤后,凭“食堂库存材料入库单”登记增加库存材料明细账。

第二十三条 食堂领取原材料、辅助材料时,需填写“食堂库存材料出库单”,经食堂领用人、仓库保管员签字后,凭“食堂库存材料出库单”登记减少库存材料明细账。

第二十四条 月末仓库保管员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填制“食堂库存材料盘存表”,须由保管员、炊事员、学校总务主任三人签字。学校膳食委员会应对库存材料进行定期盘查,学期结束时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做到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库存物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发现短缺的,如确实属于自然原因的,需填制“库存材料盘盈(亏)处理单”,经仓库保管员、审批人签字后,列入当月其它支出。

    第二十五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登记《物资材料台帐》,记录各种物资材料的购进、发出和结存的实物量。

第二十六条 用于营养餐的原材料,必须单独填写“出库单”,并由保管员、炊事员、学校总务主任三人签字。“出库单”上的材料名称必须与营养餐菜谱相符。



第六章 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资产是指食堂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

出纳负责及时登记银行与现金日记账,月底结账前,必须与银行对账,取得银行对账单。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固定资产是非财政投入的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设备。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财政投入(包括学校事业经费投入)的固定资产,账目在学校事业经费账中反映,食堂负责盘点,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管理。非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反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负债是指食堂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三十条 定期清理结算食堂应收、应付等往来账目,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一条 采用备用金制度,科学确定备用金额度,明确备用金使用人,不得随意向任何人借款,不得白条抵库,确保现金安全。对学校周边地区的零星物品采购,必须用现金结算的,提倡采用定期付款的办法。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 食堂财务受学校行政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学校行政财务应不定期对食堂财务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核对银行存款。

学校食堂财务要接受各级教育内审机构及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

第三十三条 学校食堂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应向学校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反映食堂上月经营状况。经食堂膳食委员会审核签字后在学校公开栏予以公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由学校统一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把它分享给您的朋友吧